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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红十字会组织学习《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

近日,《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正式对外发布。为较好地领会这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红十字会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的文件精神,指导今后工作,近日,市红十字会组织县(区)红会专兼职干部认真学习了该文件。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红十字会的性质、地位、作用和职能职责,是指导新时期红十字事业发展的重要纲领性文件,为今后一个时期红十字事业的科学发展、健康发展、可持续发展指明了方向。
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路梅要求每一个红十字会专兼职工作人员都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从树立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新时期做好红十字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做好红十字工作的责任感,进一步坚定做好红十字工作的信心与决心。把学习贯彻《意见》作为近期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集中时间和精力做好消化吸收和宣传解读工作,切实营造“学习《意见》、宣传《意见》、践行《意见》”的浓厚氛围。今后,要牢牢把握《意见》和讲话精神,围绕红会的工作重点,加快推进我市红十字会的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构筑网络化、全覆盖的工作体系;有序开展“三救”“三献”工作,持续提高应急应对能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工作水平,努力开创盘锦红十字工作的新局面,为和谐富裕新盘锦建设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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