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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红十字会首问首办责任制度

    首问首办责任制度是指按照职责范围,对前来办事人员提出的有关事项认真办理,负责到底,把问题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的责任制度。按照职责划分,接受咨询或受理有关业务的部门为首问首办责任部门,负责接待或办理业务的人员为首问首办责任人。
   1、首问首办责任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1)热情主动,坚持原则;
  (2)分级负责,归口办理;
  (3)增强责任,服务规范;
  (4)遇事必管,办事彻底。
    2、首问首办事项:
  (1)接待来访人员应恪尽职守,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及时、正确地处理问题,不推不拖不敷衍。
 (2)来访人员问到的第一人为首问人,找到的第一个办事人员为首办人。
 (3)对来访人员询问或要办理的事项,要认真听记,弄清来意后,属职责范围内的要高质高效地予以解决和办理,职责以外的要亲自引送到相关部门,交由相关人员办理。
 (4)接办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缓接缓办。
 (5)第一接待人对引送过程负全部责任,第一接办人对接办工作负全部责任。
 (6)不准将首问首办责任推及别人,不准推托应付,禁止相互扯皮。
 (7)领导批办事宜由办公室负责接待、引送并跟踪催办。
 (8)不属于本会负责的事项,应向来访人员说明情况,必要时应与相关部门联系协调。
 (9)要认真做好首问首办工作记录,并落实责任人签字制度。
3、首问首办举报事项
 (1)负责受理举报工作的人员,对举报要认真记录,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2)对署名举报的线索,受理者应对举报人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的利益。
4、常务副会长负责管理协调首问首办责任制工作的落实,并把此项制度作为本会工作人员考核的一项内容,实行奖优罚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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