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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书记、常务副会长职权

1、主持市红十字会全面工作,包括对全会的业务工作、行政工作、队伍建设的领导。 
2、组织领导会机关全体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委、政府、上级红会的重要指示,并主持研究、贯彻、实施。  
3、召集并主持党支部党员大会、办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和其他重大问题。  
4、根据市委和省会的指示部署,领导制定本会的工作计划,并组织检查实施。全面了解和掌握全会的工作情况,随时提出加强和改进会工作的意见。
5、审定签发以市红十字会名义上报和下发的文件,以及市红十字会名义发出的其他重要文件;审定签发党支部会议、办公会会议纪要。
6、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7、组织领导全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加强红会队伍建设。  
8、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注意发现和总结带有普遍意义的经验,解决带有倾向性的问题,以指导各项红会工作的开展。加强信息宣传工作,扩大红十字工作的宣传面、影响面。
9、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和省红十字会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工作。
10、领导全体党员干部努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红十字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11、依法向市委、主管市长提请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14、接受市人大的法律监督,向其汇报工作,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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