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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新红十字会法三大亮点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4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这部法律分为七章,共三十条,将于今年5月8日起施行。新红十字会法亮点何在?将会对中国红十字运动起到什么作用?在当天下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对此进行了解读。
新红十字会法——红十字会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公开和监督检查制度。
红十字会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发布,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红十字会财产的收入和使用情况依法接受人民政府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修订后的法律对红十字会的监督制度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如:红十字会应当及时聘请依法设立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对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将审计结果向红十字会理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红十字会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发布,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红十字会财产的收入和使用情况依法接受人民政府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此外,在内部组织结构上,修订后的法律规定,各级红十字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理事会、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郭林茂说,近些年来,中国红十字会的公信力受到质疑,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来自各方的监督,以及红十字会财产收入的信息透明等方面存在制度的缺失。这次法律修订的一大亮点就在于编好制度的笼子,使红十字会进一步规范。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我们要从制度设计上尽力提高规范红十字会,使红十字运动变成崇高的运动,使红十字会的组织变成纯洁的组织,使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变成敬业的工作人员。
   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增设法律责任一章,对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多种情形进行明确,如违背募捐方案、捐赠人意愿或者捐赠协议,擅自处分其接受的捐赠款物等;也规定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多种情形,如制造、发布、传播虚假信息,损害红十字会名誉等。同时,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郭林茂表示,中国红十字会拓展的这些职责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对这项工作通过法律形式予以明确,是对红十字会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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