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 知 书
- 发布日期: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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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十字事业和慈善事业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我市各有关单位组织优势,拓展公开、公正的网络筹集善款渠道,市红十字会首次与市委社会工作部、市直机关工委等12家单位共同举办“振兴新突破 博爱辽宁行”数字公益活动,在乡村振兴、关怀倡导、医疗救助等方面,培育可持续且富有盘锦特点的优质公益项目,让更多企业和群众有机会了解公益、参与公益,凝聚爱心和力量,共同助力盘锦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
为共同营造良好的公益慈善生态,依法依规开展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所有参与募捐的项目均已在“慈善中国”备案,并经互联网募捐平台严格审核,确保募捐活动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二、严格落实《慈善法》“自愿”和“无偿”的原则,在募捐过程中,依法依规宣传动员,不得违背捐赠人的意愿,采用强制命令、摊派等形式要求他人捐赠,不得索要任何形式的酬谢,不得为捐赠人提供利益回报。捐赠是自愿无偿的爱心善举,没有任何利益回报,请捐赠人注意防范“网络刷单”诈骗。
三、不得以套取资助资金为目的,挪用自有资金或使用借款、贷款进行捐赠,或者采用资金化整为零后组织多人多次进行捐赠,不得采用机器刷单等技术手段扰乱正常捐赠秩序。
四、自觉维护公益慈善行业形象,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诚实守信等原则,不得有其他违背行业规范、公益慈善伦理的情形。
五、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示善款的筹集与使用情况,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六、本次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欢迎所有关心盘锦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组织和个人反映问题、意见或建议。针对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或严重损害公益伦理的情况,欢迎向主办方提供真实、明确和详细的举证材料。
单位名称:盘锦市红十字会
联系电话:0427-8588017
电子邮箱:pjhszh8588017@163.com
附件:各县区红十字会监督电话
盘锦市红十字会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