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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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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委、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我市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I 级响应,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一、全市各级各类基层组织要严格落实严防严控、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措施,每日对常住人口、特别是外来人口和返乡人员的健康状况实行拉网式排查、网格化管理,建立专门台账,发现发热、咳嗽的人员迅速登记上报,做好居家和集中隔离医疗观察,督促其尽早到医疗机构就诊。

二、截至 2 9 日,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不集中办公,但供水、供电、供暖、供气、超市、医院、药店、加油站、婚姻登记及疫情防控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单位须保持正常运转;各企事业单位取消会议、洽谈等相关活动,所有域外员工一律推迟返企时间,实行带薪休假。

三、在原定暂停城际交通的基础上,城市公共交通暂停运行,开通时间另行通知;出租车、网约车司机必须采取佩戴口罩等相应防控措施。

四、在火车站、高速公路出入口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进行检疫查验。

五、全市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一律推迟开学,具体开学时间另行通知;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一律暂停线下服务,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六、市内旅行社暂停经营活动,不再组团收客,已经组团的一律取消;所有景点景区一律暂时关闭。

七、全市所有歌舞娱乐场所、网吧、酒吧、洗浴、足道、游戏厅、台球厅、茶楼、电影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及各类文体活动等场所,一律暂时

关闭,开通时间另行通知。

八、全市殡仪馆取消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市陵园公墓停止接待社会各界人士参观来访,鹤栖园公墓对所有来往人员进行登记并测量体温,禁止外来人员进入办公区和服务区。

九、需面对公众提供服务的相关单位,对所有来往人员进行体温测试,发现异常及时处置,工作人员一律佩戴口罩,并采取定期消毒等防护措施。

十、社会各界捐赠款物,统一通过市红十字会(电话:8588017)、市慈善总会(电话:2680558)进行。

盘锦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 1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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