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 发布日期:2019-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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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充分发挥机关全体党员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动党务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机关支部实际,制订本制度。
二、下列事项,列为党务公开内容: 1、机关党建工作目标及考核考评情况; 2、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 3、入党积极分子及入党对象培养、发展情况;预备党员培养、发展、转正情况; 4、机关党支部和党员受到表彰、奖励、记功及通报批评、处分或处理情况; 5、机关党支部和党员廉洁自律情况: 6、机关党支部和党员受到投诉举报情况; 7、党费收缴及变动情况; 8、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党务公开,采用党务公开栏发布、会议通报等形式,必要时,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先行公示,充分听取党员及党外群众的意见。
四、党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的方式。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
五、党务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
六、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报经支部书记审核,重要事项还应报经上级党组织审核批准。
七、党的秘密事项,应当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八、党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九、机关党支部应当主动征求、认真听取、积极采纳党员和党外群众及有关方面对党务工作提出的意见。
十、党员及党外群众对党务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及时反映,并合理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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