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救护培训收费标准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17-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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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将“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作为红十字组织的法定职责。为适应企业、公众对掌握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的需求,规范我市红十字救护培训收费,结合实际,现就我市红十字救护培训(8课时内)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如下:
救护培训收费标准为160元/人,其中包含:场地费、讲课费、教务费、证书费、教具费、考试考核费、器具损耗费以及税费等。
此外,根据培训需要提供应急救护教材,定价20元;使用器材成本价20元。
公示自2017年3月2日起至3月10日止,并于2017年3月10日起执行该标准。
盘锦市红十字会
2017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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