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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举办 2016 年 遗体器官捐献者缅怀纪念活动

4 月 2日,我市遗体器官捐献者缅怀纪念活动在鹤栖园举办。市政府副市长、红十字会会长潘元松出席活动并讲话。

我市自 2011 年开始遗体器官捐献工作以来,截至目前,全市累计遗体、器官(眼组织)捐献登记志愿者达到 209 人,已成功实现遗体捐献 3 例,器官捐献 1例,实现眼组织捐献 5 例。

据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介绍,从今年开始,我市将每年的 4月 2 日定为遗体器官捐献者缅怀纪念日。每年清明节前夕,新增的捐献者名字都将镌刻于“盘锦市人体器官捐献者纪念碑”。

活动当天,市红十字会、市民政局、卫生局、宣传部有关人员及捐献者家属、受益者代表、登记遗体器官捐献志愿者、大连理工大学在校大学生代表等数百位爱心人士,在纪念碑前共同献上对逝者的祭奠和哀思。

潘元松在讲话中表示,志愿捐献遗体、器官是一项崇高的行为,是造福他人、恩泽社会、利国利民的善举,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象征。我们要学习和传承捐献者“始于平凡,终于无私,奉献爱心,传递光明和生命”的精神,弘扬他们用大爱对生命意义的崇高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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