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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体器官捐献纪念园竣工

       为推动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红十字精神,树立尊重捐献人的社会风尚,进一步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经市政府批准,市红十字会联合市鹤栖园公墓管理处,在鹤栖园公墓内建设“盘锦市人体器官捐献纪念园(碑)”。鹤栖园公墓承担了规划设计和施工建设任务,同时从公墓公益区内划出122平方米绿地,无偿提供给市红十字会,作为建设纪念园用地。
       经过半年多的建设,目前纪念园硬化、美化、绿化等均已完成,主体碑、墓墙已安装完毕,工程项目已通过市民政和市红会的联合验收。
       遗体器官捐献是造福人类的高尚行为,是“人道、博爱、奉献”精神的具体体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象征。盘锦市人体器官捐献纪念碑的建成,不仅为捐献者家属提供了一个寄托哀思的场所,也让后人对捐献者的奉献精神有了一个瞻仰纪念、精神敬仰的地方,同时起到推广遗体、器官(组织)捐献的社会宣传作用。所有捐献者的姓名将永久镌刻在纪念园墓墙上。今后,在红十字会遗体、器官(眼组织)登记机构申请登记的市民,去世后无偿捐献遗体和器官(组织)的由红十字会颁发荣誉证书。在盘锦地区实现捐献夙愿的遗体(器官)捐献者,都可以将姓名镌刻在纪念碑的墓墙上,为后人留下奉献博爱的精神。
      市人体器官捐献纪念园(碑)为社会大众搭建了一个缅怀逝者、弘扬善举、传递爱心的平台,对于促进我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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