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红十字会机关服务指南
- 发布日期:201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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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业务范围
主要职责
工作职责
工作职
行文流程图
办文流程图
医疗机构冠名红十字(会)的审批
红十字标志滥用行为清理整顿服务
红十字人道救助基金申请
红十字救护员证办理
遗体、器官捐献登记办理
造血干细胞捐献办理
市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由市政府领导联系,按照《红十字会章程》开展工作。
一、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
二、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救灾物资,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在辖区内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援助,参与灾后重建。
三、开展应急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培训;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学校和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人群中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提高应急条件下的应急救助能力和水平;
四、建设和管理盘锦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
五、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工作,配合政府适时开展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奖励;
六、开展社会救助及相关服务工作。对易受损人群进行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服务;在社区、农村中建立红十字家园(红十字服务站),开展服务群众、宣传培训、募捐救助等活动;开展帮助寻找失散亲人、重建家庭联系等其他人道服务工作;
七、依法开展和推动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开展艾滋病预防控制宣传和教育、关心爱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人道救助工作;
八、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九、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
十、宣传国际人道法、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
十一、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在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募捐箱并进行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自主处分募捐款物;
十二、兴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
十三、参加国际人道救援工作;开展与国际红十字组织和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及其他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十四、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电话:7809345
地址:兴隆台区振兴街道办事处202室
一、负责红十字会机关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会议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人事、劳资、财务、文秘、档案工作;负责国红十字会组织的来访、交流及外事工作。
二、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宣传;负责传播国际红十字运动知识和国际人道主义法;负责红十字会队伍的发展与建设;负责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四、负责依法开展和推动遗体、器官(眼组织)捐献工作。
联系电话:7809345
一、负责纪检、党建、工会工作。
二、负责红十字会项目工作。
三、负责赈灾募捐活动,筹集救助资金;负责备灾设施的管理,灾情的考察、汇总、上报工作;负责接收国(境)内外援助;负责赈济计划的制定和救灾物资的分发工作。
四、负责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
五、负责红十字人道救助及相关服务工作,组织会员和志愿者开展社区服务及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六、负责指导冠名红十字会医院、血站、卫生站的业务建设工作。
七、负责红十字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活动。
联系电话:7809345
相关工作人员拟稿、填写行文底稿 |
分管领导核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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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行文、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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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副会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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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发文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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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拟文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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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核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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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行文、一般转发性平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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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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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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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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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
办公室分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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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批(拟)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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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副会长签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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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人员办理(办公室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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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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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审核→上报→审批→备案
(一)冠名红十字(会)医疗机构申报审批表
(二)申请书
(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
《关于医疗机构冠名红十字(会)的规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不收费
岗位负责人:郭翠凤
联系电话:7809345
一般情况20工作日内上报省红十字会审批,办结。
登录“盘锦市红十字会”网站 |
或到当地县区红十字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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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通知公告页面,下载申请表一式三份打印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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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申请表及营业执照许可证到县区红十字会进行初审并进行实地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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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红十字会在接到申报材料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通过审批的冠名的名单在市红十字会网站公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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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红十字会审批合格后在市红十字会网站进行公示,报省红十字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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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结束后,悬挂冠名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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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不齐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之县区红十字会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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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冠名范围内,即时做出不受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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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滥用→报市政府→责令其停止使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办法
岗位负责人:郭翠凤
联系电话:7809345
一般情况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政府,办结。
县区红会初审→市会审批→公示→下拨救助款到县区红会→发放到申请人→电话回访确认;
(一)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二)求助人(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贫困证明(低保证复印件)
(四)诊断证明、其它相关的诊断材料
《基金管理办法》
岗位负责人:郭翠凤
联系电话:7809345
每年6月、10月受理,材料齐全30个工作日内办结。
登录“盘锦市红十字会”网站 |
或到当地县区红十字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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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通知公告页面,下载资助申请表一式二份打印填写 |
携带相关材料到县区红十字会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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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红十字会审查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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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红十字会在接到申报材料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通过审批的资助名单在市红十字会网站公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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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结束后,市红十字会下拨救助款到县区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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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回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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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不齐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之县区红十字会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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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申报范围内,即时做出不受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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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红十字会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到申请人手中,并将签收表原件报市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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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救护员证办理
报名→举办救护员培训班(16课时)→理论和实践考核→合格发证
(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一寸照片一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
国务院办公厅、辽宁省政府、盘锦市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
收费标准:每人100元
收费依据: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卫生救护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辽价函[2012]82号、市物价局物价批文
岗位负责人:郭翠凤
联系电话:7809345
累计报名30—50人即举办培训班后办结
提出培训申请:需要参加红十字救护员培训的单位或个人事先电话联系市红十字会,确定人数和时间,我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办班。 |
举办培训班:受训人员带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一寸照片一张,培训费每人100元参加培训,培训时间一天。 |
颁发证书:培训结束经理论考试和现场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颁发红十字救护员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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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捐献程序:捐献者生前订立遗嘱→辖区红十字会填登记表→公证机关公证→送达公证书至红十字会和本人(同时颁发遗体捐献荣誉证书)→百年后家属告知红十字会→红十字会通知接收部门→实现捐献
器官捐献程序:
(一)遗体器官捐献登记表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不收费
岗位负责人:史楠楠
联系电话:7809345
遗体捐献登记公证后办结;器官捐献登记直系亲属签字后当日办结
户口所在地红十字会登记报名 |
逝世后执行人通知
登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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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后执行人通知
登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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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接受单位
并及时到达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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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遗体
并出具接收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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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捐献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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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5周岁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市中心血站(或街头采血屋)→填写有关资料和表格→采集8ml的血样→实验室进行HLA分型→计算机数据库中录入资料
(一)报名登记表
(二)身份证
《中国红十字会章程》
不收费
岗位负责人:史楠楠
联系电话:7809345
身体健康,符合献血条件,当时即可采集血样当日办结
采集血样 |
书面填写志愿
捐献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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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知
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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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血干细胞
捐献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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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 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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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献者的血样及资料按要求和程序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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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
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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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血干细胞顺利捐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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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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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后安排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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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配
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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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抽取5毫升血样并签署“高分辨检测知情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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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辨检测不吻合终止捐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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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辨
检测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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