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动态 >工作动态

盘锦市县区红十字会体制理顺工作全面完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章程》和省市相关规定,1129日,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盘编发[2011]113号)兴隆台区及双台子区红十字会由挂靠区卫生局调整为单独设置1213日大洼县编委下文(大编发[2011]34号)批准县红十字会单独设置。市、县机构编制编委会文件明确县(区)红十字会独立设置,列入群团组织管理,设专职副会长一名,核定人员编制3经费渠道为财政全额拨款。至此,我市四个县(区)红会全部理顺管理体制,圆满完成了省红十字会下达的理顺管理体制目标任务。
    近年来,我市各级红十字会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有机构、有人员、有场地、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要求逐个理顺县区红十字会的管理体制,促进了全市红十字事业的发展。全部理顺县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后,各级红会将在新起点上继续努力,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抓好队伍建设,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发挥好在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援助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市会到帮扶联系村春节走访慰问
下一篇: 盘锦市职业技术学院代表队获得红丝带魅力团队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