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县区红十字会体制理顺工作全面完成
- 发布日期:201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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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章程》和省市相关规定,11月29日,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盘编发[2011]113号),兴隆台区及双台子区红十字会由挂靠区卫生局调整为单独设置。12月13日大洼县编委下文(大编发[2011]34号)批准县红十字会单独设置。市、县机构编制编委会文件明确县(区)红十字会独立设置,列入群团组织管理,设专职副会长一名,核定人员编制3名。经费渠道为财政全额拨款。至此,我市四个县(区)红会全部理顺管理体制,圆满完成了省红十字会下达的理顺管理体制目标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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