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红十字会器官捐献工作流程
- 发布日期:201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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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申请人体器官捐献,可由申请者本人到市红十字会器官捐献办公室以书面形式现场进行自愿申请人体器官捐献登记。或者由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在医疗机构中发现潜在的捐献者,如果潜在人体器官捐献者或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有捐献意愿,则由协调员帮助完成捐献手续,并报送捐献办公室,经捐献办公室确认,将捐献者相关资料录入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者登记管理系统。
自愿捐献者也可登录市红十字会网站下载或到市红十字会办公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振兴街道办事处203室)索取《器官捐献志愿书》等相关资料,了解器官捐献的有关知识。
《器官捐献志愿书》必须亲笔填写,填写完整后由志愿者本人或委托他人交到市红十字会,也可以邮寄或传真到市红十字会,邮寄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振兴街道办事处203室盘锦市红十字会 器官捐献办公室收;传真0427-7809345。
(二)器官获取流程
当完成登记的捐献者在临床上达到待捐献状态时,由捐献者所在的医院进行医学检查,所在医院协调员将捐献者的相关信息报送捐献办公室,经捐献办公室审核后通知辽宁省器官获取组织进行人体器官获取,器官获取组织根据人体器官捐献标准进行判断,确保有效捐献,最后按人体器官获取标准进行器官摘取并保存。
(三)器官分配流程
由捐献专家组根据中国人体器官分配原则对捐献器官进行分配。捐献办公室要对器官捐献和移植的过程进行见证。
(四)遗体处理流程
器官捐献者完成捐献后的遗体,由医院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恢复遗体原貌,对于有遗体捐献意愿的捐献者,由捐献办公室联系遗体接收站接收,对于没有遗体捐献意愿的捐献者或不符合接收条件的捐献者,由捐献办公室移交其家属并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五)困难救助流程
捐献办公室根据救助原则,接受捐献者家属的困难申请,按照省红十字会救助方案和流程,报省红十字会审批同意后执行对人体器官捐献家属的人道救助。
(六)缅怀纪念流程
省红十字会向志愿者家属颁发荣誉证书,家属可提供捐献者生平资料、照片、音像资料等,由省捐献办公室上传器官捐献纪念网站,缅怀和纪念器官捐献者。